非法集资一般有哪些常见形式
非法集资是一种非法的金融活动,它涉及多种方式,主要包括:
1. 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 。
2. 利用期货交易、典当、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 。
3.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 。
4. 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
5. 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6.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
7.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 。
8.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
9.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并以货币形式为主,也可能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
10. 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
11. 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
12.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
13. 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14.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15.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16.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
17. 以私募投资基金形式非法集资,通过成立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使非法集资拥有“私募投资基金”的外观资质,公司私募基金项目未经备案,且未对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核,即广泛向不特定人员推销私募基金产品,并通过与投资人签订《合伙协议》《预约受让协议》等方式,承诺还本付息 。
18. 串联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为赚取平台佣金,不顾平台资金暴雷风险,在明知房地产公司资金不足、销售业绩不佳的情况下,依然联合房地产公司以伪造销售合同、虚假备案房 。
19. 民间投融资中介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
20. 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21. 虚拟理财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
22. 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投资,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
这些方式通常承诺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但往往缺乏合法的金融牌照和有效的监管,存在极高的风险。投资者应当警惕这些非法集资活动,避免财产损失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非法集资如何识别?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如何避免非法集资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