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 哪些人不适合做幼师

哪些人不适合做幼师

哪些人不适合做幼师

不适合从事幼师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

1. 有虐待、性侵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2. 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3. 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的人员。

4. 存在精神疾病,如重度精神病、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神经症的某些类型等。

5. 患有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的人员(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6. 有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的人员。

7. 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或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的人员。

8. 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9. 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的人员。

10. 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的人员。

11. 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的人员。

12. 患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如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的人员。

13. 患有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的人员。

以上标准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旨在确保儿童在幼儿园能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幼师的工作环境和待遇如何?

如何提高幼师的专业技能?

幼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