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关联方
判断关联方通常依据以下标准:
1. 股权关系 :
如果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超过20%的股权,或者具有重大投票权影响,即使持股比例未达到20%,也应视为关联方。
2. 人事关系 :
如果两家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存在相互兼任情况,或者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在企业中担任重要职务,可能导致两家企业构成关联方。
3. 业务关系 :
如果两家企业之间存在大量交易,且交易价格、条件等与其他第三方有明显差异,或者一家企业对另一家企业的业务、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重大依赖,可能视为关联方。
4. 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5. 法律法规参考 :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税法等,这些文件提供了关联方的具体判断标准。
6. 其他标准 :
包括但不限于:
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
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的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才能正常进行;
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
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以上标准可以帮助判断企业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关联方的认定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并且可能受到司法实践和具体案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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